新政发〔2017〕20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 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抚政明电〔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有力于我们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科学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各乡街、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尽快安排部署。 二、明确污染源普查的任务和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要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我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普查时间安排:从2017年9月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区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三、2017年的重点工作 按照《通知》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实际,2017年要突出抓好3项工作。 (一)编制普查方案。按照国家统一进度安排和普查方案要求,区政府要按时完成普查方案编制工作。 (二)开展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培训工作。污染源普查量大面宽,专业性强,必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普查队伍。全区要立刻进入工作状态,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着手,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培训计划要求,做好我区普查员的组织、培训工作。 四、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区财政局要抓紧落实经费,保障污染源工作需要。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区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街、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分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各乡街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把污染源普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部署,狠抓落实,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附件:新抚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
新抚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栾 航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 冯 展 区环保分局局长 薛 飞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庞 延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金 鑫 区经信局副局长 厉晓龙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博书 区住建局副局长 彭本顺 区农发局副局长 王 非 区市场监督局副局长 吴玉昌 区国土分局副书记 陈 光 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郭宏志 区国税分局副局长 郭 辉 区地税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副局长陈光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