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提请任选志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文件号:新政发〔2022〕10号 成文日期:2022-12-9 14:09:00
新政发〔2022〕10号
关于提请任选志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苏丹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任选志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志勇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司法局局长。 金 瑞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应急局局长。 张久美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审计局局长。 提请免去: 黄业宏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谢运星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平 静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职务。 刘庚申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邹 红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