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苏丹同志提名,提请免去:
李春明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附件:干部任免呈报表—李春明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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