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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促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8号    成文日期:2019-2-13 10:13: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9〕8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抚区促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促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13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促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政府发展“飞地经济”工作部署,繁荣壮大区域经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飞地经济”是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我区以重点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市政府全力打造多个省级开发区为契机,整合全市资源要素,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承接域外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专业化原则,引导重点项目向优势园区集中,明确引资方、落地方责权利益关系,市、县(区)、乡(镇、街)联动,调动各方招商引资积极性,加快区域经济振兴发展。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全区统筹原则。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理念,按照补齐体制机制短板要求,加强全区“飞地经济”组织领导,建立全区统筹、乡(街)协同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产业升级原则。加快推进我区产业振兴发展,按照市政府补齐产业结构短板要求,持续集聚发展新动能,优化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三)坚持创新模式原则。强化招商工作模式创新,按照补齐对外开放短板要求,形成区、乡(街)一体化招商格局,促进招商统筹落地。

(四)坚持资源共享原则。在共享市级8“飞地经济”主体园区基础上,建立我区3“飞地经济”主体园区,按照补齐思想理念短板要求,进一步探索新方式新路径,整合优化资源,建立共享机制,促进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强化主体招商责任,主体招商机构(各“飞地经济”招商组)每年至少引进“飞地”项目数量2个或固定资产每个投资1.5亿元以上。

2.激发乡街招商动力,每个乡(街)每年至少引进“飞地”项目数量2个(单体项目每个固定资产投资应在3000万元以上)。

(二)发展模式

1.招商引资项目转移。以我市域外招商引资飞入全市项目为主体模式,结合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引导鼓励区、乡(街)将招商引资项目,以飞地方式落地市、区两级主体园区。

2.县区间飞地项目转移。环保约束(水源地保护)、专业化要求(危化品搬迁)等政府主导项目,应报请市飞地经济领导小组,经批准同意后,按照飞地经济模式,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转移到适合的园区。

3.形成市、县区、乡镇街三级管理机制。市政府负责规划指导市级主体园区建设,按产业定位承接全市重点招商项目;我区负责规划指导乡(街)飞地园区建设,承接各乡镇街以及村社区招商项目。我区飞地园区承接不了的招商项目,采用飞地模式落地其它县区。

(三)市级主体园区

抚顺市重点规划发展8个专业园区,总规划面积40万亩,现已建成土地面积12万亩,三年内可承载“飞地经济”项目的土地面积4万亩。全市“飞地经济”模式招商落地项目统筹落入市级重点专业园区,重点专业园区之外的其他招商项目,特殊情况由市级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1.抚顺经济开发区。沈抚新区抚顺片区,规划面积15.3万亩,现已建成土地面积6万亩,三年内可用于承载“飞地”项目土地7950亩,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大健康、智能产业;李石科创小镇,规划面积6750亩,现已建成土地面积5550亩,三年内可用于承载“飞地”项目土地1200亩,重点发展芯片研制、大数据开发、人工智能、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等新兴产业;高湾经济区,规划面积7.5万亩,现已建成土地面积2万亩,三年内可用于承接“飞地”项目土地6525亩,重点发展旅游、冰雪体育、生态休闲、健康养生等产业。

2.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5.2万亩,现已建成土地面积2.1万亩,三年内可用于承载“飞地”项目土地1.3万亩。包括石化公司建成区、高新区建成区、青草沟工业园区、海新工业园区、兰山工业园区和再生资源产业园(A园)。重点发展有机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橡塑蜡深加工等产业,延伸丙烯、碳四、碳五、碳九、芳烃、橡塑蜡等八大产业链条;发展节能环保和危险废物利用为主的循环经济。

3.胜利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2.4万亩,现已建成土地面积2280亩,三年内可用于承载“飞地”项目土地870亩。重点包括食品产业园和再生资源产业园(B园),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机械加工、食品加工等,建设物流仓储园。

4.望花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4.1万亩,现已建成土地面积5130亩,三年内可用于承载“飞地”项目土地1500亩。重点打造材料深加工产业,围绕工磨具钢、纸制品等资源发展工磨具、汽车零部件、包装制品、新型建材、机械加工等。

5.顺城区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3万亩,现已建成土地面积4560亩,三年内可用于承载“飞地”项目土地1326亩。重点发展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工程装备及配套。建设石蜡产业园,规划面积1220亩,依托抚顺石化公司石蜡资源,发展石蜡深加工主导产业,同时建设服务配套区、辐射衍生区。

6.抚顺县木业及再生资源产业园。规划面积4170亩,现已建成土地面积375亩,三年内可用于承载“飞地”项目土地3795亩。重点发展救兵木业产业,打造木业全产业链;建设石文再生资源产业园,重点发展新型环保产业。

7.新宾县高新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总规划面积1万亩,现已建成土地面积1020亩,三年内可用于承载“飞地”项目土地705亩。重点发展焊接材料、3D打印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

8.清原生态健康产业园。规划面积8325亩,现已建成土地面积4125亩,三年内可用于承载“飞地”项目土地4200亩。重点发展健康产业、机械加工和轻工业制造产业。

()打造区级主体园区

1.中央商务区。规划面积4050亩,已建成商业建筑面积170。业态包含百货商店、超市、大型综合体、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和餐饮等。目前闲置资产6,三年内发展重点将围绕中心商圈的贯通、特色街区的业态调整和集聚,对全区的商贸业态进行提质升级,发展商务办公、文化娱乐、特色商业、贸易机构、金融服务业、教育培训、总部经济等业态。

2. 抚顺莲花湖金融小镇。规划面积7050亩,现已建成土地面积140亩,三年内可用于承载“飞地”项目土地730亩。包括金融核心建设区、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商业居住建设区、汽车4S店集群及生态恢复区等。重点发展金融、人力资源、大数据、电子商务、教育培训、物流等产业。

3.胜利经济开发区。(同市级主体园区内容)

(五)准入条件

1.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当地注册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当地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对地方就业有一定拉动作用。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市、区产业规划,与“飞地园区”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资源禀赋相结合;严禁高耗能、高排放和高污染项目进入“飞地经济”园区。

3.“飞地经济”项目投资强度、规模、投产期限等符合抚顺“飞入地”专业园区准入标准。园区土地投资强度要在100万元/亩以上;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要在1000万元以上。

4.区级重大项目由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一事一议。

四、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

区级重点专业园区作为区域外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承接地,可根据产业布局需要积极引入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年限、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度等情况,区国土部门优先保障“飞地经济”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满足“飞地经济”土地需要。

(二)财税政策

招商引资项目税收分享。我区各乡(街)和其他县区乡(镇、街)招引飞地招商项目投产后的各项税收,全部分配给乡(镇、街)。自形成税收之日起,依据属地原则,按照承接项目县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前10年,区级税收部分全部分配给引进项目的乡(镇、街),上缴市级税收部分全部分配给承接项目的乡(镇、街);10年后,引进项目乡(镇、街)与承接项目乡(镇、街)按5:5比例分配。

区内转移项目税收分享。区政府主导的乡(街)间转移项目,报请区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依据属地原则,按照区财政管理体制,区级税收部分由“飞出地”与“飞入地”按5:5比例分配。

“飞地经济”招商组主导的飞地招商项目税收分享具体依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执行。

“飞地经济”形成的税收分成划转工作,通过财政部门年终结算时办理。

(三)融资服务

建立各类产业项目建设投融资平台,对“飞地经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飞地经济”项目同等享受“助保贷”等本地中小企业享有的融资服务。

(四)其他支持

区政府有关部门优先帮助飞入项目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政策支持。区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飞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飞地项目”服务包保机制,由引进项目的主体机构实行重点项目“一站式”、“管家式”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抚区“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胜利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常务副区长、胜利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街)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6“飞地经济”招商组。领导小组将定期研究有关“飞地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阻碍区域合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飞地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乡(街)要相应成立“飞地经济”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发展“飞地经济”的实施方案及细则,形成纵向横向相衔接的组织架构。在区“飞地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各乡(街)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接项目的乡(街)要全力参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给予全力支持。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乡(街)、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为企业和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加大诚信建设力度,努力为“飞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绩效考核。发展“飞地经济”纳入全区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5-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项目,以招商经费方式,分别给予不同等次的一次性专项支持。特殊项目可由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予以特殊支持。

本方案由区项目办负责解释。

方案2019213日起实施。 

 

附件:1.新抚区“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新抚区“飞地经济”工作绩效考核细则(暂行)

3.各乡(街)及主体招商机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4.市、区主体产业园区用地使用示意图册

 

 

附件1

新抚区“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及职责分工

 

      :       区长、胜利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       胜利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赵效飞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长:姚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区长

             李春明    副区长

             纪立东    副区长

成员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项目办。办公室主任由李刚担任。领导小组下设6“飞地经济”主体招商机构,统筹推进我区“飞地”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第一招商组

组长:王晨

副组长:苏德平

成员:各分管部门

第二招商组

组长:赵效飞

副组长:薛飞

成员:各分管部门

第三招商组

组长:姚伟

副组长:唐民昇

成员:各分管部门

第四招商组

组长:栾航

副组长:李旭

成员:各分管部门

第五招商组

组长:李春明

副组长:隋丽

成员:各分管部门

第六招商组

组长:纪立东

副组长:平静

成员:各分管部门

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飞地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全面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为项目落地提供优质服务。办公室负责统筹“飞地经济”发展日常管理工作,统一协调负责“飞地经济”的项目认定、乡(街)考评等相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定决策。

6“飞地经济”招商组每2个月要赴外开展一次主题招商活动,并形成招商报告,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

各乡(街)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推进本地区“飞地经济”发展工作;建立联动机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上下沟通衔接,在项目招商工作中,飞入地乡(街)要提早介入配合。

 


附件2

新抚区发展“飞地经济”工作

绩效考核细则(暂行)

 

为进一步推进发展“飞地经济”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的推动作用,确保到2020年我区“飞地经济”形成规模,依据《新抚区促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街),6“飞地经济”主体招商机构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时间:自2019年起,每年底对主体招商机构向飞地园区引进项目情况进行考核。

分数:考核总分为100分。

指标:考核指标包括引进项目数量、项目规模、建设进度、财政收入、服务保障五个方面。各项分数权重分别为40%20%15%15%10%。其中引进项目个数和服务保障为基础分,项目规模、建设进度和财政收入为加减分项。

()项目数量(40分)

每个主体招商机构每年至少引进“飞地”项目数量2个(含轻资产及符合产业规划的各类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完成得满分;每少一个项目或每少1.5亿元扣20分。各乡(街)每年至少引进2个(单体项目每个固定资产投资应在3000万元以上、轻资产项目当年实现税收收入),每少1个或每少3000万元扣20分。

()项目规模(20分)

以入驻园区项目单体投资额为准,以项目备案(核准)文件为依据。鼓励大项目、好项目。

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加0.5分;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加1分;5000万元至1亿元的,每个项目加3分;1亿元至5亿元的,每个项目加5分;5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0分。加分上不封顶。

(三)建设进度(15分)

以区统计数据库、项目投产验收报告和现场核查为准,加分上不封顶。

1.当年开工建设当年投产的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

2.续建项目投产,每个项目加3分。

3.每晋升一户规模企业,加5分。

4.引进项目第一年完成投资额少于总投资30%的,每个项目减1分。

5.对上年度列入考核的续建项目,第二年投资进度缓慢,未达到当年年度计划投资额的50%,或未进行续建的,每个项目扣2分。

(四)财政收入(15分)

“飞地经济”要促进各乡(街)财政收入增长,各乡(街)年度“飞地经济”项目产生的财政收入,完成100万元及以上得满分15分,不足100万元,按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五)服务保障(10分)。

各乡(街)要按照《新抚区促进“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全力推进“飞地经济”发展。

1.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得1分。

2.保障园区建设(土地指标、基础设施配套),得2分。

3.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得3分。

4.成立招商队伍,得4分。

三、考评方式

考评由区项目办、督考办、营监局统一组织实施。部门分工为: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对财政收入指标的考核并提供考核结果;区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数量和投资额指标的考核并提供考核结果;区统计局牵头负责项目入库及统计指标认定;区项目办会同区督考办、营监局,负责对其他指标的考核并提供考核结果。年度考核设两个时间节点:每半年,对考核主体工作和指标进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形成半年督查报告,报区委、区政府。每年底,通过现场核查、重点抽查和审核有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区督考办,列入工作实绩考评体系。

四、考评结果的运用

年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予以通报。考核指标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中,对考核排名前三名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的进行通报、约谈等。

本办法由区项目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19213日起执行。

 

附件3

2019年新抚区引进“飞地经济”任务分解表

 

序号

承接指标单位

(部门)

引进项目数

完成投资额

(万元)

1

千金乡

2

8000.00

2

南花园街道办事处

2

5000.00

3

刘山街道办事处

2

5000.00

4

新抚街道办事处

2

3000.00

5

福民街道办事处

2

3000.00

6

千金街道办事处

2

4000.00

7

榆林街道办事处

2

8000.00

8

站前街道办事处

2

5000.00

9

永安台街道办事处

2

3000.00

10

南阳街道办事处

2

3000.00

11

东公园街道办事处

2

3000.00

12

“飞地经济”第一招商组

2

50000.00

13

“飞地经济”第二招商组

2

15000.00

14

“飞地经济”第三招商组

2

15000.00

15

“飞地经济”第四招商组

2

15000.00

16

“飞地经济”第五招商组

2

15000.00

17

“飞地经济”第六招商组

2

15000.00


  

34

170000.00

说明:各单位(部门)全年至少引进“飞地经济”项目2个(含轻资产等符合产业规划的各类项目)或完成相对应的投资指标任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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