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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8〕13号    成文日期:2018-3-30 14:12: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8〕13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抚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

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



新抚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

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把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实到位,依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抚政办〔2018〕7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对照市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主动对标先进地区,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职权,加强放权的协同配套,并动态调整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全面落实《抚顺市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抚政发〔2016〕26号),加强对各类清单的管理和运用,通过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减权放权。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2.推进市场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辽宁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工作,为2018年按省要求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打好基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时间进度:2018年底前完成。

3.积极探索对网约车、共享单车、装配式建筑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对于看不准的,密切关注,认真研究,为新兴生产力规范健康成长打开更大空间。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4.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完备税收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税收行政行为和优化税收法治环境,减少征税的自由裁量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强化办税窗口文明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利用移动新媒体技术编制办税指引、政策咨询、纳税热点问题的二维码,全方位为纳税人纳税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区地税分局。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5.对国家及省、市出台的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在税收征管环节做好落实工作,确保我区纳税人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减税政策,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专项督察,实行常态化管理,充分释放更大减税效应。

责任单位:区地税分局。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6.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要求,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把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7.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继续抓好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2018年3月底前完成。

8.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9.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增加收费政策透明度,充分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0.按照建立全省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要求,公布涉及我区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11.加大对各类乱收费行为的审计、督查力度,重点加强脱钩行业协会领域收费行为的审计,对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国家取消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及时揭示问题,促进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营商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2.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组织制定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和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老年教育发展规划等政策措施,简化优化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申办设立审批,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13.组织开展破除新闻出版广电类民营经济市场准入门槛自查,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前置要件审查和取缔工作。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时间进度: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4.全面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全区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

时间进度: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5.继续规范和完善职业资格市场准入制度,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分类妥善处理后续工作,做好政策衔接。及时组织职业资格清理“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或变相恢复。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16.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做好取消调整等衔接工作。加快清理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委办牵头,区经信局、区农发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17.配合市有关部门清理、整合、规范认证事项和收费,治理认证乱象,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委办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适时推进。

18.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梳理并进一步做好外资项目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19.积极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办法,参考省政府大督查所开展的营商环境重要指标调查,结合我市开展的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对标世界银行先进评价标准,聚焦全市推动“3450”改革提出的三大目标任务开展调查,以此衡量和评价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完善群众评价机制,拓宽群众评价方式,把群众满意度评价纳入窗口考核。

责任单位:区营监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直各部门负责。

时间进度:2018年底前完成。

20.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都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画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出市场。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21.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和完善“两库、一细则”。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委办牵头,区直各部门负责。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22.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在有效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的同时,统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住建局、区法制办牵头,区直各部门负责。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23.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相关要求,完成涉企行政执法计划落实情况检查,进一步指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时间进度:2018年底前完成。

24.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25.加快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五)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26.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局体制机制,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清理前置要件、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探索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切实提高投资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27.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大政府对非营利性市政公用事业的必要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促进公用事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牵头,区直各部门负责。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28.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力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区、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使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到线上线下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经信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直各部门负责。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29.加强区政府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经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进度: 2018年6月底前,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研究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12月底前,开展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深化“放管服”改革,亲自组织推进改革,细化任务分解和完成时限,压实责任,加强调度,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严格督查问责。区直相关部门要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落实,对积极作为、落实到位的典型要予以表扬和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立查立改,对敷衍塞责、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三)鼓励探索创新。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指导协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要充分借鉴江苏等地改革经验,先行先试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做法。

(四)坚持依法推进改革。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严格执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完成“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强化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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