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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新抚区加强协作联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8〕9号    成文日期: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8〕9号

关于印发新抚区加强协作联动提高统计

数据真实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加强协作联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加强协作联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政府综合统计体系,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统计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制,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构筑大统计格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

抚区加强协作联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方案》。

一、完善部门提供统计资料机制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月(季、年)度向区统计局提供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统计、业务、财务等基础数据资料。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报表频率对执行国家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取得的统计资料,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抄送区统计局。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报表频率对执行市级部门批准开展的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在公布使用的同时,抄送区统计局。

二、开展统计数据部门联审

(一)区统计局每月(季)在市统计局正式公布统计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联网直报调查单位(项目)信息和相关指标汇总数据,以及1-X月统计数据联审单》(见附表1)提供给同级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

(二)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根据工作掌握情况,对疑似虚报、漏报、迟报、瞒报、拒报及其它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填写《统计数据联审单》,同时列出存在问题的具体单位(项目),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区统计局。

(三)区统计局对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问题,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核查。经核实,对虚报、瞒报问题,按国家统计局规定予以处理;对漏报、迟报问题,共同督促企业按时如实报数;对拒报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其他问题,通过联合调研、工作会商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三、建立区、街(乡)联动工作机制

(一)各街(乡)对本地区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形成《统计工作沟通函》(见附表2-1),经各街(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供给区统计局。

(二)区统计局对各街(乡)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形成《统计工作反馈函》(见附表2-2),及时反馈给各街(乡)。

(三)加强各街(乡)和相关职能部门数据联审,由区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加强协调,切实提高各街(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指标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

      四、建设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一)区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省建设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要求,利用辖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有关部门名录信息,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市区两级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级、各类以单位为对象的普查和调查提供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

(二)区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按季度向区统计局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变动信息,确保新增单位及时入库和注销单位按时退库,积极配合区统计局做好变动单位的实地核查工作。

(三)统计局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企业登记信息实时对接共享机制,搭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平台,积极推进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交换机制的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税务编制、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五、抓好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入库管理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收到区统计局提供的联网直报调查单位(项目)信息后,根据工作掌握的情况,将已符合统计制度规定但未入统和不符合制度规定应移出的具体单位(项目)名单,填写《X月单位(项目)信息反馈单》(见附表3),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区统计局。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新增单位(项目)相关入库证明材料《新入库单位(项目)申报书》(见附表4),提供给区统计局进行入库审批,确保新增单位(项目)及时入库。不符合统计调查标准的单位(项目)按照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管理规定按时出库。

(三)区统计局收齐单位(项目)入库审批证明材料后,按照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新增调查单位(项目)入库审批流程,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后,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统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统计报表催报工作。

六、落实联合专管员制度

(一)建立过硬专管员队伍。在区政府统筹领导下,统计局要与发改、经信、商务、住建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建立专管员队伍,按照职能分工、主动担当、明确职责、条块结合工作基调,研究、通报、协调和解决数据中存在的疑似虚报、漏报、瞒报、拒报、迟报及其他统计问题,切实解决源头数据质量和应统尽统。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专管员要负责与市场主体联系,明晰工作内容和主要任务,确保每一个“四上”企业都有相关职能部门和统计部门专人负责,对重点投资项目、规上工业等“四上”企业要实地核查、数据检查、报竣退出等全流程监测。要定期走访所负责企业,及时详细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催报企业按规定时点上报统计报表,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确保企业(项目)动态信息实时传递。

(三)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全程、全员、全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要求和统计数据责任制要求,实现专人负责、专人核查、专人催报,各街(乡)、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附件:新抚区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抚区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胜利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统计局局长

  员:区编办主任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区文化体育局局长

区旅游局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国税分局局长

区地税分局局长

胜利开发区国税分局局长

胜利开发区地税分局局长

胜利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

胜利开发区财管办主任

胜利开发区企服办副主任

胜利开发区经发办副主任

千金乡乡长

新抚街道办事处主任

福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千金街道办事处主任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南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永安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东公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榆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南花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街(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担当,尽职尽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努力实现与联网直报生产方式变革相适应、与政府工作考核推动机制相适应、与国家统一核算改革相适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附表1 

1-X月统计数据联审单

统计部门



统计数据

 (1-X月行业主要指标数据)

填报人:              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填报时间:

 

职能部门

疑似问题

单位(项目)名称

备注

虚报

单位(项目)名称1


单位(项目)名称2


……


瞒报

单位(项目)名称1


单位(项目)名称2


……


漏报

单位(项目)名称1


单位(项目)名称2


……


迟报

单位(项目)名称1


单位(项目)名称2


……


拒报

单位(项目)名称1


单位(项目)名称2


……


其它

单位(项目)名称1


单位(项目)名称2


……


填报人:               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填报时间:




注:统计数据由统计部门填写,其它由职能部门填写,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附表2-1

统计工作沟通函

单位名称:       





签发人:

  


      



主要内容:

 

 








送:区统计局


审稿:             核稿:               撰稿:   


 

附表2-2  

统计工作反馈函






新抚区统计局


签发人:                                    




主要内容:





















送:***单位


审稿:               核稿:             撰稿:   



附表3  

×月单位(项目)信息反馈单

部门(盖章)





序号(1)

单位(项目)名称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入出库情况(是/否)(4)

情况反馈                       
(5)

符合统计标准

应入库单位(项目)

——

——

——

——

合计


——

——

——

1





2





……





不符合统计标准

应出库单位(项目)

——

——

——

——

合计


——

——

——

1





2





……





填报人:           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日期

          统计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注:1.(1)-(3)项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4)(5)项由统计部门审批结束后填写反馈情况。

    2.单位(项目)名称合计处填写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应入库或应出库单位(项目)总数。




附表4  

新入库单位(项目)申报书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开业时间:20   年   月

 

附报材料:

1.基本单位情况表。(所有专业单位需要)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有专业需要)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工业单位、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服务业单位需要)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工业单位、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需要)

5.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工业单位需要)

6.加盖企业公章的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需要)

7.加盖企业公章的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需要)

8.带有“建筑业企业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建筑业单位需要)

9.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需要)

10.审核批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投资项目需要)

11.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照片),其中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项目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盖章、签订日期等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投资项目需要)

注:投资项目指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非“四上”法人单位。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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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入库单位情况回执

 

____部门:企业申报材料已经收悉,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计部门经办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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