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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关于印发新抚区2018年税源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8〕7号    成文日期:2018-2-12 14:58: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18〕7号

关于印发新抚区2018年税源建设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抚区加强税源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巩固税源建设工作成果,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充分调动各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切实推动我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特制定此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建立考核办法,完善和细化环节控制、税源建设、信息共享等方面奖惩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更新服务理念,构建一流的税收环境,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为完成财政收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核对象

各税务局、千金乡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税收任务指标情况。2017年各乡(街)税收收入为基数,2018年实现递增10%的目标。

(二)新增税源指标情况。2017年各乡(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2018年实现净增户数比例不低于5%的目标。

(三)建立健全税源建设工作管理机制。各乡(街)分管领导负责,全面抓好区域内税源建设工作;所辖村(社区)安排具体工作人员,形成税源建设网格化管理。

(四)建立、更新信息平台。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经营的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发现新办、停业(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及时调整台账,对未生产经营、准备生产经营的土地、房屋信息也要采集,做到底数清晰,达到以地控税、以房管税。

(五)建立外来房地产项目和建安工程施工项目临时台账。对进入我区的房地产项目和建安工程施工项目要及时上报相关项目信息,并督促其在我区进行项目纳税申报。

(六)税源变动更新。每月主动向税务部门、市场监管局、税源办报送本地区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变动信息,防止经营不办证、经营不交税的征税死角出现。

(七)强化服务重点税源能力。与辖区内重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强联系,关注其生产经营状况,了解其投资、分立、重组、施工建设、企业搬迁意向、变更税务登记、消减注销等重要动态信息。

(八)加强与税源建设领导小组、税务部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沟通,及时提供企业缴税相关信息。配合上级部门调查漏征漏管户、核实基础信息等专项工作。对项目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涉及企业进出的重大信息实行全面跟踪。

(九)税源建设工作信息报送。每月上报3篇税源建设工作信息,要求信息报送及时、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反映真实,定期总结税源建设工作情况。

四、考核方式及时间

税源建设工作在区税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次年1月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按分值高低排序评出等次(等次类型: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审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兑现奖惩。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1.完成奖励:完成税源建设工作税收硬指标和各项软指标的,绩效考核为满分。

2.超收奖励:对超额完成收入任务的乡(街),超出部分的30%予以奖励;在超收基础上,乡(街)新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收入净额的10%予以奖励(新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确定按照户数总额增加的部分核定,新引进总部经济适当增加奖励比例)。

3.非税收入以2017年收入为基数,2018年非税收入增长部分的80%予以奖励。

4.国、地税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予以全额拨付经费及绩效奖;超额完成部分按照增幅比例予以一定奖励。

(二)处罚措施

1.严格奖罚兑现。没有完成协税护税税源建设任务的乡(街)绩效考核将扣减相应分数,并相应扣减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奖。

2.严格依法属地征收。对税务部门在乡(街)之间违规划转税收,一经查实,扣减税务部门相应的工作经费;对乡(街)之间违规转引税收,一经查实,扣减相关乡(街)相应的工作经费,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3.国、地税如未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按照相应比例扣除经费及绩效奖。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2017年各乡(街)财政收入表

2.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信息采集表

3.企业变动统计表

4.个体工商户变动统计表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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