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8〕3号
关于印发新抚区2018年冬季救助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2018年冬季救助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2018年冬季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为防止冬季流浪乞讨人员冻卧街头的恶性事件发生,改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区决定在全区开展2018年冬季救助行动,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救助行动中,确保我区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 一、工作目标 在2018年冬季救助行动期间,民政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担当意识、法治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完善救助网络,充分发挥和调动街道(乡)、社区(村)、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和救助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属地管理与分块救助的原则,整合资源,科学调配救助管理力量,加强乡、街联动,确保冬季救助行动无盲点、无漏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源头预防。做到先期掌握困难家庭、有流浪倾向的家庭信息,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早期干预。认真开展街头巡查和夜间流动救助,畅通返乡安置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网格化管理的作用,确保冬季救助行动无盲点、无漏点,使我区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我区2018年度冬季不冻死、冻伤、饿死一名流浪乞讨人员的目标。 二、救助原则 1.对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实行保护性救助。 2.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因各种原因遭遇临时生存危机向救助管理机构寻求帮助的人员,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进行救助。 3.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患有危重疾病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进行救助。 三、工作任务 1.发挥城乡救助管理社会化网络体系的作用。民政部门,各乡街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流浪乞讨人员冬季救助行动实施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条条有负责人,块块有负责人,乡街之间无缝对接,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安置、教育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在各乡街道设立专(兼)职救助工作人员,由社区(村)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巡防员、楼长、离退休等人员组成社区救助志愿者队伍,承担社区(村)的巡视、告知、引导和临时性救助工作,做到信息畅通、巡视到位。同时通过采取建立易走失人员信息档案、发放预防老年人走失的“黄手环”,帮助易走失人员及流浪返乡人员解决生活困难、规劝并引导外地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等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责任单位:各乡街) 2.发挥相关部门救助管理工作职能作用。公安机关要强化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力度,充分发挥110和基层公安的作用,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冬季街头救助和救助站、点安全防范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环卫机构点多、面广的作用,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卫计部门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收治有关流浪乞讨人员。共青团组织要积极组织引导志愿者参与冬季巡视,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团区委) 3.发挥区民政、街道(乡)、社区(村)救助站点的救助作用。街道(乡)、社区(村)救助站点是承担全区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各站点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站、点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做到通讯畅通。实行24小时接待求助、救助工作畅通;组织专门的街面巡查、组织救助专业小分队,重点加强夜间巡视,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劝导进市救助站,对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视情况及时配送御寒棉衣、棉裤和食物,并通报属地相关部门,随时跟踪巡视,避免冻死、冻伤、饿死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各街道(乡)、社区(村)救助站点) 四、冬季专项救助行动时间及重点区域 (一)时间 第一阶段: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5日 第二阶段: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区域 本地区全覆盖,重点是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旅游风景区、自动柜员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的露宿区域。 五、保障措施 1.各乡街要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冬季救助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流浪乞讨人员冬季救助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 2.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以救助管理社会化体系建设为载体,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3.各街道(乡)、社区(村)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相关法规,使群众了解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政策,鼓励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4.公开救助管理机构电话,确保全天候救助。 抚顺市救助管理站电话:024-57722190 新抚区民政局福利科电话:024-58583622 千金乡人民政府:024-54110628 新抚街道办事处:024-53980088 福 民街道办事处:024-58583953 千 金街道办事处:024-52787203 站 前街道办事处:024-52788127 永安台街道办事处:024-52649005 南 阳街道办事处:024-52663806 东公园街道办事处:024-52440839 榆 林街道办事处:024-52403910 南花园街道办事处:024-54260053 刘 山街道办事处:024-54261016
附件:《新抚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抚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副区长 李春明 副组长:区民政局局长 任志勇 成 员:区城管局局长 唐民昇 区卫计局局长 南亚军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建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继龙 团区委书记 韩 旭 千金乡乡长 黄业宏 新抚街道主任 刘 光 福民街道主任 王 峰 千金街道主任 王春景 站前街道主任 李 刚 永安台街道主任 王忠勇 南阳街道主任 徐 艳 东公园街道主任 孙广娜 榆林街道主任 李继红 南花园街道主任 谢运星 刘山街道主任 贾衷樱 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王建东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