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22〕27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抚区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文明殡葬工作,不断提升我区殡葬工作整改实效,结合新抚实际,现将《新抚区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抚顺市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违规土葬有关规定,按照区委书记专题会议要求,经区政府同意,自2022年9月起至2023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土葬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强化殡葬管理,推进生态安葬。殡葬管理秩序更加规范有序,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日益健全,生态安葬覆盖率达到100%。 (二)遏制土葬陋习,提高火化比率。违建坟墓,散埋乱葬、土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有所改善,逝者火化率提升至95%以上。 (三)深化移风易俗,推进丧事简办。封建迷信活动和殡葬陋习基本杜绝,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之风基本杜绝。 二、整治对象 包括:现存公墓、历史形成的集中安葬区、以及林地、耕地、“三沿六区”(“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河堤沿线,“六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内,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行为。 不包括:回民公墓、寺庙、烈士陵园。 三、组织领导 依托区整治违规经营建设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开展殡葬领域土葬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专班,负责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1.动员部署(9月1日至9月30日)。各倡导文明殡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街道)要逐级召开殡葬领域土葬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明确目标任务。 2.营造声势。要发挥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抚顺传媒网等官方媒体功能优势;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社交软件;广泛发动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公益人士,利用宣传栏、标语等手段,全方位、多角度、高频率宣传殡葬管理方面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3.控制增量。各乡(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管,形成网格化、条块化监管网络,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土葬行为新增量,确保各领域不再出现土葬现象。 4.建档立卷(10月1日至12月31日)。要对部门报送、群众举报的土葬行为核准确认,建立档案和台账,确保一案一档,确实掌握底数,并对核准确认后的土葬行为进行公示。 (二)推进阶段(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1.限期整改(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经过公示行为的丧事家属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丧属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土葬行为。 2.案件移交(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要将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违规土葬行为,申请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倡导文明殡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街道)按区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具体要求,完成本次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区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完成全区总结,按要求报区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街道)要结合具体情况,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措施,建立健全土葬管理长效机制。 五、责任分工 乡(街道)为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1.区民政局:负责土葬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信息发布、建立台账、汇总情况;负责违规土葬行为的整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违规土葬行为。 2.区信访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 3.区发改局:负责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收费标准制定、管理等问题。 4.新抚公安分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使用暴力阻碍专项整治行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新抚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监管耕地、林地内建坟行为,组织违规土葬整治后的复垦、复绿工作。 6.新抚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管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土葬行为、组织土葬整治后的污染治理工作。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土葬治理纳入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做好耕地内违规土葬整治及复垦后的复耕工作。 8.区文广局:负责监管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葬行为。 9.区卫健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防疫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宣传、纪委监委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配合处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六、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知,强化宣传。要充分认识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的现实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乡(街道)要运用日报、晚报、电台、电视台等官方媒体,自发制作横幅、广播、黑板报、宣传画,利用民间社交软件等形式,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弘扬先进殡葬文化,营造良好氛围,革除封建传统陋习。 (二)压实责任,稳妥推进。要压实乡(街道)、村的主体责任,列出时间表、线路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要以政策宣传、服务保障、积极引导为先,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机制,全面排查各项风险隐患。要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处置预案,保证群众投诉电话24小时全时开通,全面做好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确保整治期间无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上访、网上负面舆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肃纪律,有错必纠。要做好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实“四个先清”(党员干部违规土葬的;“三沿六区”内的;妨碍重点工程的;群众反响强烈的)。对专项整治行动消极抵触、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和检查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各倡导文明殡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街道)要参照市里做法,继续依托我区整治违规经营建设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土葬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各类预案,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定期总结、讲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达到长效久治的目的。
附件:新抚区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新抚区殡葬领域土葬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执法大队队长 区信访局分管副局长 区发改局分管副局长 新抚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 区文广局分管副局长 区卫健局分管副局长 千金乡政府副乡长 榆林街道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