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和《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7号)文件规定,经省市文物专家现场实地勘察及查阅相关档案,并考虑到石油一厂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以及部分炼化设备存在结构失稳、酸碱残液泄露等安全隐患严重的实际情况,现就抚顺石油一厂旧址现存建筑、生产车间设备保留、保护情况,建议如下:
一、予以保留、保护的建筑:
1、石油一厂西部浴池
2、铅室楼
3、170立空压机站
4、机务检修库
5、大黄油库房
6、热电东锅炉主厂房
7、西蒸馏三泵房
8、变电所
9、石蜡发汗泵房
10、发汗配电间
11、发汗泵房
12、中心变电所
二、鉴于润滑油车间、重整车间、焦化车间设备装置残留大量的高污染化学物质,存在高风险环保隐患,建议只保留厂房,拆除生产装置。
1、焦化车间保留的建筑:
(1)除焦班
(2)变电所
(3)电精制
(4)热油泵房
(5)仪表室
(6)冷泵房、办公楼
(7)焦化瓦斯回收装置压缩机厂房
(8)冷油泵房
2、润滑油车间保留的建筑:
(1)重合装置泵房
(2)重合装置反应器厂房
(3)润滑蜡裂解工段泵房、仪表室、变电配电室
(4)冷油泵房
(5)小常压工段润滑油泵房
(6)小常压泵房
(7)润滑油精制
3、重整车间保留的建筑:
(1)压缩机室
(2)仪表室
(3)配电室
(4)铂重整车间办公室
(5)一、二泵房
(6)三泵房
三、保留东蒸馏装置区(待定)。
以上建筑、设备如无严重安全隐患,可作为文物构成清单。
经新抚区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省市文物专家提出的意见。现根据相关工作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新抚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进行实名制反映。
电话:024-58583738
新抚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