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刘艳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苏丹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刘 艳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提请免去:
徐 艳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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