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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2022年城乡环境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2〕30号    成文日期:2022-12-19 16:29: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2〕30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精神,按照市、区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城乡环境存在的问题,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环境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并组织制定了《新抚区2022年城乡环境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工作专班,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19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2022城乡环境品质提升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水润辽宁工程暨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省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及市政府安排部署,针对新冠疫情防控后续要求,结合我区城乡环境存在的问题,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环境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和创建文明城市为引领,动员全各级力量,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创新长效推进机制,构建网格化、常态化、精细化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环境治理水平,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目标

紧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目标任务,坚持文明卫生城市与美丽乡村共建,加大城乡环卫设施“补短板”,系统整治城市农村、室内室外环境卫生,一体推进城乡、市场、交通沿线、河流沿岸、建筑工地、医院环境卫生整治提升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面貌,营造整洁、有序的城乡环境。

、主要任务

(一)提升市容市貌环境品质

1.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围绕改善市容环境,通过稳步落实日常管控措施,探索精细化管理方式,定期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联合中联公司、各属地乡街、执法大队、市场办等多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找准影响我区市容环境的具体点位,充分发挥住建部门协调、城建中心监管、属地乡街配合、中联企业清理的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障整治成果,逐步推动粗放式、经验型、突击化的城市管理向精细型、科学化和高效规范的城市管理转变。针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进行全面整治,做到视线内无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无垃圾暴露、无抛撒遗漏,环境卫生干净清洁;冬季以雪情为令,城市主干次干道及时除雪,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过街天桥的积雪及时清除,不得堆积,居民小区道路、沿街门市道路积雪就地清除,不得向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堆扫。(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 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各乡街)

2.私搭乱建、游商浮贩等乱象整治。大力整治辖区内的私搭乱建、游商浮贩、乱堆乱放垃圾杂物等现象、规范整治车辆清洗维修、建材燃煤销售、焊接作坊、广告制作占道经营作业等行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达到城区街巷无游商浮贩,无占道经营,做到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占情况,车辆清洗维修点无堆放废轮胎配件、无工具占道、无污水泥浆油渍,建材燃煤经销点、焊接作坊搭建规范,墙体屋面整洁。(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街

3.露天市场综合整治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街巷路规范”原则,规范占道经营摊贩管理。积极打造占道经营规范管理摊区,特别是对有市场、有需求的街巷路、居民社区自发形成的摊区,采取“三限一有”(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和组织引导摊主自律自治等措施,强化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保证垃圾定点收集、排水设施通畅,市场公厕保持干净卫生,努力实现便民利民与护市容市貌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 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4.建筑物立面整治深入开展“三擦一清两统一”行动(擦洗建筑物的立面、门面、窗户,对楼顶杂物进行清理,统一门牌匾、统一卷闸门),重拳整治喷涂张贴小广告、黑广告等违规行为,整治城区“牛皮癣”。统一规划、设计、更换城区主要街道沿街商铺门头牌匾,清理规范防盗窗、遮阳棚、空调外机等设施,同一条街道设置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应尽量保持规格尺寸统一、设置高度基本一致,确保保持协调统一、内容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亮化主要街道建筑立面,达到商铺门头牌匾统一标准,建筑物立面干净美观。(牵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 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5.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对城区绿化带、公园绿地内保洁盲点的杂草、杂物、垃圾进行清理,消除杂草、杂物、垃圾和枯枝落叶,组织专业队伍及时修剪绿化带树木花枝,使植物拥有健康美观的状态。因地制宜推进城区路边绿化带、公园及周边山林绿化建设,完善城市建成区绿化规模,主次干道树木整齐,无缺株、死株现象。(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

6.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加强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按照作业时间实行定人、定时段、全覆盖收运,做到日产日清,确保道路两侧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外壁不得有积灰、污物,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周边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撒漏和外溢现象。各类环境卫生作业车辆实施密闭化作业,作业结束后车辆表面保持清洁,无积尘、污迹和外吊垃圾现象。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城区饮食店不得将排油烟口、排污水口、炉口面向道路;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泔水和废弃油脂直接排入下水道。(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7.加快非正规垃圾点“清零”。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运陈年垃圾、非正规堆放垃圾,完成垃圾点及时“清零”。采取设置标志牌、配备垃圾收集箱等措施,坚决遏制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反弹。(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二)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品质

8.加强污水处理力度。加快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新抚区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现状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工作。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千金乡)

9.加强河流水质监测。推进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开展冬春季巡河排查,对全区河流断面开展预警监测,及时掌握河流水质变化情况,确保河流水质达标。(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责任单位:各乡街)

(三)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品质

10.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按照“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农民群众接受的改厕模式,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自然村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千金乡、榆林街道)

11.加强日常清理保洁。及时清扫清运屋边、路边、水边、田边和林边各类散落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对村道、巷道、河道、水渠、山坡、耕地、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等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箱,对于群众居住分散、户数多的村庄增设垃圾收集箱,加大清运频次,做到“有人监管、有人保洁、随满随清”。(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千金乡、榆林街道)

12.加快非正规垃圾点“清零”。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运陈年垃圾、非正规堆放垃圾,完成垃圾点及时“清零”。采取设置标志牌、配备垃圾收集箱等措施,坚决遏制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反弹。(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千金乡、榆林街道)

13.着力提升村容村貌。全面发动群众,集中清理和大力整治柴草堆、土石堆、砖瓦堆、粪污堆乱垛乱堆,死畜家禽乱扔乱弃。做到无断壁残垣、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倒、无乱堆乱放,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空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千金乡、榆林街道)

14.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广大农户开展畜禽粪污、废旧农膜、秸秆、尾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捡拾活动,对交通主干道及通村公路沿线、田间地头堆放的废旧农膜、秸秆、尾菜进行集中清理,彻底消除“视觉污染”。(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千金乡、榆林街道)

(四)提升城乡河道环境品质

15.加大河湖沿岸治理力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以“清障、清淤、清垃圾”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做到专业化清理队伍全覆盖,河道保洁明确专人负责,实现各责任段河道湖面垃圾有专人定时进行清理,加大对河道内随意倾倒垃圾、偷排污水、非法捕捞和钓鱼等行为的日常监察处罚力度,实现河湖两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河湖卫生干净整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责任单位:各乡街)

16.加强河湖采砂管理。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新抚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街)

17.加大河道清障力度。加强我区河道、桥涵、排洪沟渠等水域环境卫生的整治管理,及时清淤和打捞水面漂浮物,集中清除城乡河道内矿渣、临时建筑、积存垃圾等,实现河道顺畅、整洁美观。(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街)

(五)提升城乡庭院环境品质

18.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坚持推行“村规民约”管理制度,在原有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农村户内户外环境卫生整治,达到“五净”标准(庭院净、居室净、厨房净、厕所净、个人净),做到宅院物料工具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整洁,庭院环境干净有序。推进卫生庭院、绿色庭院、文化庭院、书香庭院、和谐庭院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美丽庭院”示范户评选。组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整治,逐步培养文明行为和文明习惯,共同创建天蓝水绿地净人美的美丽乡村。(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街)

(六)提升城乡交通环境品质

19.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管护。全面整治公路沿线车辆维修清洗加水点、大型车辆停靠点、简易厕所、小卖部、小饭馆、废旧工棚、废弃机械设备、活动板房、广告标语和建筑物立面、电线杆、护坡、桥涵、隧道等处乱贴乱画乱涂的小广告、黑广告等,做到废旧轮胎配件等不得在门前醒目位置乱堆乱放,维修清洗工具不得占道放置,水管电线不得乱拉乱接,简易板房简易厕所不得乱搭乱建,店铺门前地面及时清扫清洗,不得有污水泥浆油渍,广告标识牌匾规范整齐。及时维护更新公路沿线破损陈旧、设置不合理的交通提示牌和标志标线,全面清理、拆除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对公路两边绿化林木进行补缺修整,确保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洁美观。(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街)

20.加强城乡公路管护。严禁在公路上脱粒、打谷、晒粮,严禁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等障碍物,要保持路面清洁、顺畅;及时疏通道旁排水沟、方便排水,及时修补路肩的塌陷和流失,确保路肩完好;每年清除杂草两次以上;加强绿化管护、美化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牢固树立“三分筑路,七分养护”的思想,做到“建、养、管”并重。(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街)

21.整治铁路沿线环境卫生。加强铁路沿线“脏、乱、差”问题整治,大力改善铁路沿线城乡环境;推进铁路沿线“厕所革命”,确保满足卫生标准,减少粪污直接排放;严格落实在建项目污水处理责任,规范处理方式,严禁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弃渣场严禁倾倒不可降解的施工废料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不得就地填埋;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确保施工扬尘治理到位。(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责任单位:各乡街)

(七)提升产业园区环境品质

22.园区环境整治。着力推进全区园区净化、绿化、亮化,使园区环境面貌发生显著改观。努力打造整洁园区。彻底清理园区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的杂物和垃圾,严禁乱堆乱放杂物、随意倾倒垃圾。全面摸排园区内企业污水入网,依法依规治理。努力打造绿色园区。园区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园区主干道路和支线道路两侧要规划设计宽度适宜的绿化带。努力亮化园区。园区路灯要科学设置编排,确保应亮则亮。在园区主要道路、人流量大的企业门口安装减速带,方便人车安全出行。(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3.商场超市环境整治。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表面,及时清洁消毒。(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街)

(八)提升城乡建设施工环境品质

24.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全力开展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治理,落实“6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大门、围挡和六牌一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标准,做到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分类集中堆放、临时用房办公区整齐划一、生活区干净舒适、脚手架和大型起重机械设置安全合理、临边防护符合规范要求。(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5.开展施工现场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施工车辆带泥水上路等问题,督促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完善防尘降尘、垃圾清理和降噪等设备措施,全面消除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6.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严格实行密闭化运输,保持车身干净整洁,确保不发生抛撒遗漏、带泥水上路。加强对容易发生建筑垃圾倾倒地点巡查监管,坚决遏制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严格监控建筑垃圾运输过程,实现运输车辆密闭运行,运输道路全线保洁,运输线路全程定位。(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提升城乡卫生环境品质

27.加强城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及微信公众账号等新型传播媒介,加大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广大群众除害防病意识。广泛动员群众,建立群众性病媒生物防控组织。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增设防鼠、防蟑、防蚊蝇设施,科学合理布局。组织实施集中消杀活动,做到不漏片、不漏户、不漏间,有效防止鼠疫等疾病的发生及传播。

28.高标准抓好医院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室内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走廊大厅通畅明亮、秩序良好、地面无杂物、无堆积物,桌椅、橱柜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整洁、资料摆放有序;规范统一悬挂单位标识牌、警示牌、指示牌,做到按要求悬挂标识牌,标识牌样式统一,悬挂规范,警示牌摆放位置明显且保持洁净完整;彻底清除院内的生活垃圾以及各类杂物,积极绿化、美化院区,营造干净卫生的医院环境;加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逐步建立医院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制度,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12月9日-12月15日)。全面启动相关工作,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及完成目标和时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6日-2023年5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分为3个阶段完成,时间节点分别为2022年12月31日(元旦)、2023年1月20日(春节)、2023年5月31日各单位、各乡街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部门、本区域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举措不力、效果不佳的予以通报。

(三)总结阶段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全面总结城乡环境品质提升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城乡环境品质全面提升。

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成立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和乡街也要结合各自工作需要,成立有关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整治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乡街要全面加强组织推动,积极做好动员群众工作,发动群众义务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共建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商铺、进景区、进工地”主题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视频号等网络平台,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要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弯腰行动”“烟头革命”,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大对各种破坏环境、违法违章行为和环境卫生乱象的曝光力度,通过典型教育,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良好舆论导向。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乡街、各单位要按照整治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安排工作,落实责任举措、经费投入、人力保障,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对于涉及问题较为复杂的,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各责任单位既要认真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推进落实责任,又要支持配合相关单位、乡街的工作,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不断把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向纵深。

(四)严格督查,高效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严,为确保各项工作强力推进,高效落实,政府督查将采取跟踪督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督办、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单位、各乡街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考核评比和通报制度,对在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干部严肃问责。


 
文件解读  

解读:《新抚区2022年城乡环境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_副本.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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